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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潘嘉心
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 徐州 221000
年,卷(期)
2024年,第8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4-09-17
从中国古代矜老恤幼制度看刑事法治的发展
作者:潘嘉心
时间:2024-09-17
阅读: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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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梁惠王上》中有句耳熟能详的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其大意为敬爱自己的长辈,也不要忘记孝敬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爱抚自己的孩子,也不要忘记爱抚其他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其实,自我国西周时期就萌发出“矜老恤幼”思想,在历朝历代的继承与发展下,逐渐演变成一项刑事基本原则,融贯于中华刑事文明中。我国现行刑法中也有不少“矜老恤幼”制度,主要体现为刑事责任年龄,对年老和年幼者免于刑罚处罚或者减轻刑罚处罚。但是近年来青少年的恶劣性犯罪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与我国自古以来的“矜老恤幼”原则相悖?本文从“矜老恤幼”制度产生背景、历史演进、实践运用来探讨展望我国刑事法制的发展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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