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山区和丘陵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0%,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早在1957年曾调查统计,全市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达221平方公里。其主要分布在黄甲山区,特别是大塘、唐湾一带。目前随着新时代的水土保持发展,老的监管方式急需进行相应的改变,现结合桐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相关的探讨如下:
一、存在问题
1、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尽管我们进行了持续的水土保持法制宣传,但由于生产建设单位的经济意识浓厚,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能够深入系统地学习贯彻《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特别是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目前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生产建设单位仅把其当作立项过程中的一项程序,只要水土保持方案评审通过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就放置一边,并不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有的滞后安排,有的打折实施,有的质量不达标。只追求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对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不进行很好整改,致使在项目建设期间很容易形成较为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处罚力度不够且难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