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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吴续辉 单位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450018 年,卷(期) 2022年,第8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2-09-18
公司章程性质之我见:共同法律行为说
作者:吴续辉 时间:2022-09-18 阅读: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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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涉章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并且案件难度不断增大。涉章案件之所以如此复杂,最关键的原因是司法界和学术界对公司章程的法律属性没有统一的认识,法官对公司章程认知的差异造成对涉章纠纷适用标准的不同,致使涉章纠纷案件裁判乱象屡屡发生。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存在着不同学说,但各学说亦有其自身局限性:合同说以经济学中的合同概念来解读民商法领域的法律行为未免过于牵强,并且在用合同行为来分析公司章程时,陷入理论困境,无法自圆其说。自治法规说虽然在分析章程约束对象上做的十分到位,但是在涉及章程条款效力评价等问题上,却无力回应。折中说不过是合同说与自治法规说的糅杂。宪章说也没有道出公司章程的本质。本文认为,公司章程行为本质上应当属于共同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