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吏,多是通过服役或应募的方式进入官府的具体办事人员,是“庶民在官者”,源于平民,听命于官。胥吏是中国古代社会各级官府内部的办事人员,是中国古代既“微不足道”又“至关重要”的特殊群体。胥吏之设古已有之,胥吏与官员作为官吏统一体,据考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宋会要辑稿》指出“府吏胥徒,考之成周”。后经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等时期的不断发展演变,逐步加大了吏与官之间的区别,至两宋时期,胥吏逐渐与官员区别开来,成为独立的胥吏群体,负责协助官员群体保障官府日常政务运转。北宋建国之初,宋太祖赵匡胤鉴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臣强君弱之弊,通过“杯酒释兵权”,加强了中央集权,提升了皇帝权力,逐步将地方的财、政、军权收归中央,不断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形成“内重外轻”的政治格局,相对削弱了地方官员的实际权力,客观上提升了宋代胥吏的能动性、重要性。宋代胥吏在地方官府中所发挥的作用之大,不仅超过了隋唐,亦为明清胥吏所不及。本文旨在审视宋代胥吏在司法活动中与下层百姓、上级官员之间的各种关系,探析政治上“官尊吏卑”而实际中又“吏强官弱”的内在逻辑,研究其在司法活动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希冀能为当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多的历史经验和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