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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潘孝平 潘弋宸 单位 江苏裕安律师事务所 江苏 江阴 214400 年,卷(期) 2023年,第5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3-06-16
公司(企业)歇业清算之隐性(或有)债务及其处置
作者:潘孝平 潘弋宸 时间:2023-06-16 阅读: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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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企业)歇业清算是非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的处理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注销公司(企业)登记的前置程序和条件,“歇业清算”与“破产清算”最大区别是:前者是由公司股东组织实施的清算;后者是由债权人申报经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后,由法院为主导依法实施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的隐性(或有)债务的处置由法定的规范和操作方式进行相应债务的善后处理;而歇业清算中对于隐性(或有)债务均无相应的处置规定和有效的处置模式。如何确定和有效处置公司(企业)歇业中的隐性(或有)债务既是财务问题、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只有充分深刻认识“歇业清算”中隐性(或有)债务的特征、种类及其法律风险,以及该隐性债务与股东等之间的法律关系、后果,才能引起对其风险性的认知和防范。如何有效处理(置)“歇业清算”中的隐性债务,要依据法律规定及降低法律风险为原则,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合理、可持续地将该隐性债务处理好,给相关债权人以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交待。公司(企业)歇业清算中隐性(或有)债务的恰当的处理(置),对现行商业诚信和社会和谐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