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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闫佳慧
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年,卷(期)
2023年,第6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3-07-13
商标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要件
作者:闫佳慧
时间:2023-07-13
阅读: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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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加大惩罚力度以此促使侵权行为人不能侵权或者不敢侵权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核心概念,只有在发生情节极其严重的恶意性侵权事件时,才可以适用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因此应当通过是否存在重复性的侵权行为来认定是否为恶意,通过侵权行为的性质、行为方式、持续时间、规模、地域范围、产生的不利后果等因素来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而在赔偿金额方面可以根据侵权商品单位所获利润和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二者之间的乘积来计算侵权的获利情况,其中,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可以根据侵权行为人对商品的宣传内容来明确,而侵权的商品单位所获得的利润也可以参考同类别的产品来确定。然而赔偿的倍数问题也可以根据侵权行为人的恶意程度和侵权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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