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技改变生活细节,也在引导着人类社会的宏观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第四代工业革命时代已经到来,司法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具有其重要内涵。在线民事诉讼是在信息科技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兴法律现象,具有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诉权等诸多优势。乘着科技的东风,相关部门要重视在线民事诉讼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与传统线下诉讼置于平等地位,并不断探索相应的法律规制,以规范在线诉讼活动中的行为。
摘要:本文创新性的将心理技能训练的练习引入足球裁判员的练习之中,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文献资料法、视频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研究发现:随着职业联赛赛会制的进行,足球裁判员所受到的心理压力会更多,心理技能训练在足球裁判员练习中可分为心理的测评与诊断、心理的咨询、心理技能训练这几个步骤。
摘要:目前,无论从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宏观政策,还是从各新闻单位的现实需要和发展实际,以及受众信息获取与沟通交流需求,都预示着我国融媒体发展时代已经来临,且融合进程在不断深入推进。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俄乌冲突持续发酵,和平谈判陷入僵局,国际秩序与全球治理格局受到严重冲击。表面上看,俄乌冲突是俄乌两国之间的对抗,实际上是俄美两国地缘政治博弈的产物。美国利用乌克兰危机打压、削弱俄罗斯,俄罗斯为维护本国利益,奋起反抗。为在这场博弈中取得胜利,美国联合盟友向乌克兰提供大量军事援助,并对俄罗斯进行极限制裁和舆论抹黑。俄罗斯处境严峻,但仍没有放弃维护自身势力范围的决心。如今俄乌冲突长期化趋势明显,研究美国在俄乌冲突背景下的行为动向,有助于更好理清冲突发展情况,意义重大。
摘要:为治理特定领域犯罪而出台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以预防风险理念为导向的预防性刑法观的体现,预防性犯罪化是积极刑法观贯彻于网络犯罪领域的重要路径之一。当作为“守门人”主体的前置性预防义务未履行时,是否能直接进入到刑事领域归责,及在处理时二者的追责主体和惩罚力度如何才能做到有效衔接,需要进一步明确下来。通过对比《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法条在规范保护目的、主体要件、法益性质等的相关性上探讨两法衔接适用问题。
摘要:目前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障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私法规制,二是行政规制。由于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的地位不平衡,造成了当事人难以证明的困境;因造成的损失很难确定,因此,在诉讼中,存在着收益和成本费用不平衡的矛盾;同时个别诉讼又很难对系统的社会风险作出反应。而以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责任为法权基础的行政管制途径,在专业性、信息充分、治理效率等各领域都具备相对的优越性。在这两条途径上,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应该合理地加以协调,并且明确行政规制的具体路径。
摘要:2013年11月28日,我国对公司法作了修订,其中最为瞩目的是对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修订,即将注册资本改为完全的认缴制,与之对应的是股东出资纠纷的类型较之前出现了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随着股东“认缴”而不“实缴”现象的普遍出现,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往往不足,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风险有所增加,这样便在司法实践中衍生出一个常见的公司法实务问题,即:如果公司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公司的债权人可否请求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说尚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其负有的出资义务是否需要加速到期。为解决该实务问题,在法学理论界出现了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说等不同的理论争议,直到《九民纪要》的实施,其中对于“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专设条款予以规定。
摘要:管理实践推动组织理论不断向前发展,发展到系统理论时期诞生了例如系统权变论、协同论、文化论、服务论等众多组织理论。而本文将要探讨的是以新公共服务为代表的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政府治理活动应注重公共利益、民主权利、公民参与等人文价值因素, 认为政府作为公共组织不同于私人企业,“掌舵人”概念是对于政府公共性的忽视,因而提出了政府应该“服务,而不是掌舵”。政府的治理行为是保障与提供,而不是控制与领导;而行政人员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主体,不是拥有特殊权利的少数群体,也不是没有社会属性的理性机器;对于公民的民主概念不应理解为“为民做主”应是“以民为本”,将权利重新回归于公民,强调公民的主体地位与能动性。但不可忽视其理论更多停留在思想层面,而缺少实践可行性。在当前我国政府深层次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语境中,服务理论与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本质相符;与我国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初心使命相一致;与我国民主协商的政治参与模式相契合。因此,在充分认识、充分避免组织服务理论局限性的基础上,继承发扬其有益思想对我国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本片作为一部现象级的主旋律电影,在商业上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功,同时也在观众之间造成了许多争议,也形成了所谓了“战狼式的英雄主义”,本片的口碑也从上映初的一致叫好到后来的两极分化。而本文则重点探讨片中对于英雄主义的体现。
摘要:我国《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了“让与通知”为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要件,但是在该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通知的标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债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不能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时间地点和具体履行对象的情况。出让人转让债权后怠于通知债务人,真实受让人接受债权后由其本人名义对债务人做出的通知未必可以得到债务人的信赖,虚假受让人的通知若是得到债务人的信赖,那么债务人还要向原债权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分析债权让与通知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免其履行债务的行为再次受到出让人或者受让人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