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chinacnee@163.com
|
电话:400-089-1891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微信公众号
|
会员中心
首页
文献
期刊
课题
学者
成果
硕博
专利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献
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罗杰文1 李 伟2
单位
1.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年,卷(期)
2022年,第11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2-12-27
检察机关“新”自侦权的权属及规制
作者:罗杰文1 李 伟2
时间:2022-12-27
阅读:1826
收录报告下载
截图下载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为检察机关对部分罪名行使法定侦查权提供了依据。2019年3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决定对该市所辖某县级看守所一名协警滥用职权案立案侦查,成为“两反”转隶后成都市检察机关侦办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相比,检察机关的自侦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学者将后者形象化称为“新”自侦权。与“旧”自侦权相比,检察机关“新”自侦权有其不同的权力属性,在办案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新问题,如何突破困境,让“新”自侦权发挥出应有的强化检察监督权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阅读全文
上一篇:浅谈机器视觉的应用
下一篇:初中数学教育中应用分层教学法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