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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高银雪
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0
年,卷(期)
2023年,第3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3-04-17
浅析用益物权人生态保护义务
作者:高银雪
时间:2023-04-17
阅读: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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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益物权人生态保护义务的合理性
(一)承担生态保护义务的合理性
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绝大部分属于可供民事主体支配和使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而环境资源概念中的客体往往并不都是具有经济财产价值,因而环境资源相较于物权的客体更为宽泛,例如空气、阳光、干净流通的水……但这些在传统意义上并不属于物权客体的环境资源,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的加剧、资源稀缺程度的加深,也展现出了其独有的物权上的经济价值和属性。城市的建设和形成需要利用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当在物权权能的运用中涉及到越来越多关于环境生态方面的内容,物权客体与环境要素变得不可分离,环境要素也在传统物权领域具有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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