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客户服务是电力公司提出的一种适应市场发展,增强自身竞争力的新型工作模式。它关系到电力企业在客户心中的形象,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本文分析了电力行业的现状和电力客户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善电力企业客户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为电力企业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
摘要:庭院经济对整个农村行业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作用,可以对乡村居民的居住环境进行改善,并调节居民之间的邻里关系,还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加农民的收入。对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起到了极为积极的推进作用,在以往发展庭院经济的工作中,存在着对相关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投入资本过小等等问题,这样就会造成庭院经济工作形不成规模,并且在各个地区之间发展并不平衡出现了不小的问题,由此可见推进庭院经济工作,必须要有政府、农村、农民三个方面进行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发展庭院经济实际情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解决,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共同进行努力。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屡遭疫情侵袭。《哈尔滨铁道报》奋勇担当,组织整合全媒体平台资源,保持报纸发声、电视见影、新媒体天天更新,生动讲述战“疫”一线的哈铁故事,鼓舞士气、凝聚合力,筑起了攻坚克难的铜墙铁壁。 关键词:媒体;战疫;哈铁故事
摘要:在当前新冠疫情不断蔓延的背景下,高校生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及生活习惯都发生了较为明显的改变。当发生心态上的变化时,高校生缺少正确的应对措施及发泄情绪的手段,使得其出现偏激行为的现象增多。因此,本文对当前高校生的心理新变化进行研究,并针对新变化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疫情时期;高校生心理变化;应对措施
摘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作出这一判断表明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思想意识凝聚力进一步提升,在以往基础上发生全局性变化,这是党在新时代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实践的结果,同时,这也是思想上牢牢把握领导权的成效。在全会总结出思想意识凝聚力极大提升的这一判断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其逻辑和价值是理论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十九大上提出,在全国人民锲而不舍的努力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内经济推动力不足等多方面综合因素作用下,必然追求新的突破方向。产业集群化作为区域经济的重要发展方向,针对其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效应研究必然为经济发展新路径的探索提供极大的助力。 关键词:新时代;产业集群;城市经济
摘要:社区是基层群众重要的生活空间,也是组织各类文化活动的主要载体。社区群众文化活动能够体现当地的特色,能够协调群众之间的关系,更有助于传承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但是目前社区群众文化建设普遍存在内容太过单调、公众文化活动设施不完善、相关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急需要改进和优化。因此,正确面对社区群众文化建设当中的问题,并积极地探索创新路径,是新时期群众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实际操作当中,社区文化工作人员可以从下述几点着手,提高社区群众文化建设的水平。 关键词:群众文化;建设意义;建设途径
摘要:球墨铸铁作为上世纪发展起来的一种高强度铸铁材料,其综合性能与钢类似,成本又低于钢,已经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球墨铸铁的优异性能主要取决于它的基体组织。因此,有效的改变球墨铸铁的基体组织,便可以改善其性能。热处理工艺和添加合金元素是改善球墨铸铁性能的重要方法,文章主要是探究热处理工艺和添加不同合金元素对球墨铸铁基体组织及性能的影响。
摘要:在世界变幻莫测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现行的国际规则受到冲击,各个国家都面临着发展、变革和调整的重大挑战,大国关系有待重组。对于中法两国来说,非洲在国际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战略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国际社会上各大国在非洲大陆的竞争日益激烈,中国基于现实考虑不会放弃非洲市场,而法国历届政府也对非洲尤为重视。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法在后疫情时代进行涉非互利互惠的合作,形成良性有理有序的竞争才能在非洲这个大竞技场上永保活力,才能为世界经济恢复增长带来新的动力。 关键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法非三方合作;后疫情时代
摘要:非法经营罪的扩张,主要存在于司法适用阶段。在我国刑法中,采取了列举三种行为模式结合兜底条款的方式对非法经营罪进行规定。这一方式一方面有利于解决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出现的,未被刑法规范规定的、新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保护法益的目的。但另一方面由于刑法条文规定的不明确,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不利影响。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和从1998年到2020年间陆续发布的二十余个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行为模式的创设,导致了非法经营罪的扩张适用。非法经营罪作为经济刑法甚至整个刑法典的标杆性罪名,不应被动兜底,而应积极“瘦身”。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于确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经营行为,只有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才能以该罪名进行处理;而那些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经营行为,无论如何,不应当作为犯罪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