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政策是民商事法律实践中重要的法律原则,其内容极为丰富,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密切相关。我国在民商事领域的公共政策运用也具有独特性,既有通用的公共政策,也有立足于中国国情的特殊公共政策。本文在分析我国民商事法律实践中公共政策运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摘要:喜马拉雅造山带是由亚欧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相互碰撞而产生的构造、地层与成矿都极其复杂的构造单元。其构造演化历史的解析是研究大陆碰撞造山核心机制的金钥匙,同时也是地质科学研究的前沿问题。研究喜马拉雅造山核心机制不仅能完善板块构造理论,为全球造山带研究提供模型与前沿地质信息,还能依据变质作用和地壳深溶作用的研究成果来更好地协助矿床形态和成矿机制的研究,亦可以通过地球物理加强对地震预测的研究以及更多地震灾害的防治,意义颇深。
摘要: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乡村振兴受到了广泛关注,而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也成为乡村发展的关键。基于此,针对乡村振兴背景对美丽乡村规划策略有关内容进行详细分析,从而明确工作要点。
摘要:本项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红色基因传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浙江省永康前黄村为例,从优化产业融合、活化红色资源、丰富传承模式等方面探索红色基因传承的创新策略,激发红色基因的内生动力,为打造“红色+绿色”的现代化新农村,助推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价值参考。
摘要:烟台市管辖海域面积1.2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71.19公里。2022年,水产品产量、产值均居全省第二位,这里从事渔业生产的人员众多,而从业人员素质,“老破小”渔船数量,渔港硬件设施条件等主客观条件影响,致使海上渔业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建议从加大宣教力度,强化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坚持“物防、技防、人防”多管齐下,严格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等角度入手,全面提升渔业安全本质水平,全力防范渔业生产事故发生。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体育运动作为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备受青睐。然而,由于大学生的学习压力大、生活不规律等原因,他们普遍存在身体素质下降、运动量不足、心理压力大等问题,这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与其他常见的运动方式相比,羽毛球运动具有运动量适中、易于掌握、社交效应强等优点,受到大学生的广泛欢迎。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合分析,分析总结了羽毛球运动对大学生健康体适能的影响。结果表明,羽毛球运动可以显著提高大学生心肺功能、肌肉力量和耐力、柔韧性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标。此外,研究羽毛球运动对大学生健康体适能的影响,也可以拓展相关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范围,为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和健康产业提供新思路和新方向。
摘要:非破产情形下赋予债权人请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权利,需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是股东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前者成立的前提是基础债权已经法院执行且执行程序终结,后者则需要注意区分请求对象是原始股东还是继受股东。非破产情形下赋予债权人请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权利,有利于平衡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关系,在维护股东权利的同时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公司法由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改革。
摘要:当今大多数的动画电影作品中,往往都带有中国传统美学的影子。尤其是宫崎骏的电影作品中,夹杂着许多道家的美学思想。例如道家的庄子,他的“物无贵贱”、“道法自然”以及“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在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并且宫崎骏作为一名环保主义者,他怀揣着与庄子相同的“众生平等”的道家思想,在他的《风之谷》《千与千寻》中,无不体现着关爱自然关爱生命的中心主旨。而随着作品的问世及走红,他的电影风格和环保理念逐渐被大众熟知,同时作品中的庄周哲学也得到了肯定和追捧,这不仅是宫崎骏作品影像化后的成功,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在传播中国哲学理念时达到的全新高度。
俗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是因为当事人所陈述系客观事实,而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要将“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通过对证据“三性”的审查来固定“法律事实”,从而实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判案涉纠纷。
胥吏,多是通过服役或应募的方式进入官府的具体办事人员,是“庶民在官者”,源于平民,听命于官。胥吏是中国古代社会各级官府内部的办事人员,是中国古代既“微不足道”又“至关重要”的特殊群体。胥吏之设古已有之,胥吏与官员作为官吏统一体,据考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宋会要辑稿》指出“府吏胥徒,考之成周”。后经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等时期的不断发展演变,逐步加大了吏与官之间的区别,至两宋时期,胥吏逐渐与官员区别开来,成为独立的胥吏群体,负责协助官员群体保障官府日常政务运转。北宋建国之初,宋太祖赵匡胤鉴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臣强君弱之弊,通过“杯酒释兵权”,加强了中央集权,提升了皇帝权力,逐步将地方的财、政、军权收归中央,不断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形成“内重外轻”的政治格局,相对削弱了地方官员的实际权力,客观上提升了宋代胥吏的能动性、重要性。宋代胥吏在地方官府中所发挥的作用之大,不仅超过了隋唐,亦为明清胥吏所不及。本文旨在审视宋代胥吏在司法活动中与下层百姓、上级官员之间的各种关系,探析政治上“官尊吏卑”而实际中又“吏强官弱”的内在逻辑,研究其在司法活动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希冀能为当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多的历史经验和有益借鉴。